查看完整版本: [徐巧芯揭援烏案 外交部北檢告發洩密罪][中時新聞網][2024-05-07]
頁: [1]

2uup 發表於 2024-5-9 09:30 AM

[徐巧芯揭援烏案 外交部北檢告發洩密罪][中時新聞網][2024-05-07]

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日前揭露外交部機密文件,稱外交部與捷克衛生科技院簽訂1000萬美元援助烏克蘭重建醫療計畫,質疑我國與捷克合作援助烏克蘭計畫有弊,是圖利捷克衛生科技院。對此外交部條法司副司長許柏逸上午赴北檢告發徐巧芯違反刑法「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」,並批徐身為立委卻知法犯法、玩法弄法,將公務機密公諸於媒體,視公務機密保護於無物。

許柏逸按鈴申告前強調,台灣與捷克合作援助烏克蘭都經得起考驗,相關預算都經過立法院審議,相關文件也都依照法定程序送立法院查照,本案外交部函送立法院查照,以及立法院關係文書都列為密等。許柏逸批徐巧芯身為立委卻知法犯法、玩法弄法,並將公務機密公諸於媒體,視公務機密保護於無物。許柏逸表示,外交部認為徐巧芯違反刑法第132條第1項「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」,因此今天到台北地檢署告發徐委員。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外交部說徐巧芯洩漏國家外交機密,那就應該用國家機密保護法提告,但是好笑的來了,
第一點是外交部送給立委的捷克合約,僅列為:密"字,不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四條,所以外交部無法用國家機密保護法提告
第二點是外交部如果用國家機密保護法提告,會擔心徐巧芯以第五條核定國家機密,不得基於下列目的為之,如此一來徐巧芯就有權主張外交部違反第五條規定請法院調查,進而查出外交部一堆毛..

第 4 條
國家機密等級區分如下:
一、絕對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之事項。
二、極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害之事項。
三、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之事項。
第 5 條
國家機密之核定,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。
核定國家機密,不得基於下列目的為之:
一、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。
二、為限制或妨礙事業之公平競爭。
三、為掩飾特定之自然人、法人、團體或機關(構)之不名譽行為。
四、為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。

所以外交部用刑法第132條第一點提告,但用這點提告就好笑了,無論是公務人員保障法或是公務人員服務法,裡面都明定了立委不是公務人員....

第 132 條
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、圖畫、消息或物品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公務人員保障法第4條定義
「一、本法所稱公務人員,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
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。
二、前項公務人員不包括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。


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:「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,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,均適用之。」
(4)立法委員並非本法所稱之公務人員:
立法委員為政務官,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稱之中央公職人員 。...<div class='locked'><em>瀏覽完整內容,請先 <a href='member.php?mod=register'>註冊</a> 或 <a href='javascript:;' onclick="lsSubmit()">登入會員</a></em></div><div></div>

gundamrx7803 發表於 2024-5-9 03:57 PM

外交部告援烏案洩密 徐巧芯直接秀捷克期刊給你看 20240508

【民視即時新聞】國民黨立委徐巧芯,日前公布台灣透過捷克援助烏克蘭醫療部分機密公文內容,遭外交部提告,今天(8號)國民黨立委馬文君,在立法院國防委員會追問外交部次長田中光,這些資訊在捷克官媒就看得到,為何我方要列密件,並追問在台灣援助烏克蘭1千萬美金中,指定30%要採購台灣醫材,是我方要求還是捷克,雙方有激烈交手。...<div class='locked'><em>瀏覽完整內容,請先 <a href='member.php?mod=register'>註冊</a> 或 <a href='javascript:;' onclick="lsSubmit()">登入會員</a></em></div>

molitor 發表於 2024-5-9 04:53 PM

真的是誰對誰錯,繼續看下去,拼了。

bigcat5240 發表於 2024-5-9 10:25 PM

「促進烏克蘭重建初級醫療照護能量夥伴關係」。其中該密件內容指定30%-40%醫療器材,必須向台灣廠商採購,但外交部卻沒說明如何招標,引發外界聯想。
這點是?雲豹翻版?特定人士可以,用來圍標?

gundamrx7803 發表於 2024-5-10 09:24 AM

bigcat5240 發表於 2024-5-9 10:25 PM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「促進烏克蘭重建初級醫療照護能量夥伴關係」。其中該密件內容指定30%-40%醫療器材,必須向台灣廠商採購, ...

你知道的太多了,現在只能提徐巧芯洩密被告,不能提國家級回扣,那要封存10年!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

2uup 發表於 2024-5-10 10:03 AM

bigcat5240 發表於 2024-5-9 10:25 PM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「促進烏克蘭重建初級醫療照護能量夥伴關係」。其中該密件內容指定30%-40%醫療器材,必須向台灣廠商採購, ...

如果是外交部採購醫療器材透過捷克捐贈給烏克蘭,那外交部就必須依照採購法公開招標...
如果是先用捐贈名義把錢捐給烏克蘭,再反過頭來要捷克民間公司來跟台灣採購,就可以規避採購法了...
因為老外私人企業買東西不受中華民國採購法的限制跟立院監督...{:31:}...<div class='locked'><em>瀏覽完整內容,請先 <a href='member.php?mod=register'>註冊</a> 或 <a href='javascript:;' onclick="lsSubmit()">登入會員</a></em></div>

本史帝文 發表於 2024-5-10 01:32 PM

外交部基本上已經翻車自爆,先指控徐巧芯爆料空穴來風子虛烏有,拿出證據後又指控洩密,然而捷克早已公告於網路上,何來「機密」可言?
目前,外交部對於質疑全未回應,為何要先將錢交給捷克,再指定三成要由台灣廠商採購,有無公開招標?是否規避採購?是哪些廠商得利?是高端小吃店的殷實商人嗎?
外交部自己的新聞稿,倒像吃了誠實豆沙包,欲蓋彌彰。
外交部說,「亦回應立法院要求,指定部分須向台灣製造商採購,創造台灣商機。」
什麼意思?要求三成向台灣購買,是立法院要求?
不是機密嗎?為什麼在採購前立法委員可以得知並且於簽約前先行要求?外交部跟捷克簽約之前可以受到立法院的「要求」,讓金錢交給「指定台灣製造商」?
外交部說「捷克執行結果必須向雙方政府提交報告,接受監督」。但最後如何認定還不是外交部自己說了算?還不是由提要求的立委說了算?
三問外交部,提要求的立法委員是誰?為什麼立委可以簽約前先提要求?向台灣廠商採購,有沒有經過公開招標?
另外,除了當前巧芯所爆的醫療相關合作,台灣和捷克尚有「有關建立促進烏克蘭重建關鍵基礎設施能量夥伴關係瞭解備忘錄」,裡面要援助烏克蘭淨水處理器和汽電共生,亦同樣有2-3成比例要給台灣廠商。又是誰得標?...<div class='locked'><em>瀏覽完整內容,請先 <a href='member.php?mod=register'>註冊</a> 或 <a href='javascript:;' onclick="lsSubmit()">登入會員</a></em></div>

本史帝文 發表於 2024-5-10 02:09 PM

本帖最後由 本史帝文 於 2024-5-10 02:11 PM 編輯

為什麼要用這麼多低劣的謊言遮掩?明明稍微有一點點邏輯都看得出這些謊言自相矛盾啊!需要這樣一再公開說謊遮掩的事情,一定是很重大的事情。






風闇 發表於 2024-5-10 09:01 PM

要援助非邦交國也不一定要透過第三方
而且單純援助的話 基本也沒什問題
但列為機密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了
87%就是有見不得光的事怕曝光
不然很單純的行為還要列機密?

孤獨乂風痕 發表於 2024-5-10 11:10 PM

各個都把烏克蘭當成合法貪汙腐敗銷帳的地方。
我算是看出來了,嘴上都是主義,心理全是生意。
跟美利堅那個戀童癖總統一樣。都拿烏克蘭當幌子往自己腰包裝錢。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

victorlion71 發表於 前天 02:07 PM

本帖最後由 victorlion71 於 2024-5-18 02:07 PM 編輯

一切就交由司法解決
希望能公正處理
頁: [1]